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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源环保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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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环保验收一些相关问题之一


1、验收监测时,颗粒物无组织只是在污染源下风向2-50m,而不是厂界?
答:颗粒物无组织监测分厂界无组织和车间无组织两大部分。
2、验收监测过程,什么时候测厂界无组织、什么时候测车间无组织?
答:一般验收监测都应针对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和国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做厂界无组织监测。
排放标准中对车间无组织排放有要求的,验收时应进行监测。
3、噪声验收监测时,夜间无作业的企业,是否只测昼间?
答:验收监测是在有工况条件下进行的,夜间无作业是没有工况,故只测昼间。
4、验收监测报告,无组织排放是否要进行总量核算(环评中有相关内容)?
答:因无法实际测试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量,故只能用模式计算的方法获取无组织的量。具目前掌握的情况,仅钢铁行业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规范中给出了无组织排放总量的计算模式,其它行业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中规定,无组织排放只许可浓度限值,不许可排放量限值。
5、企业自行验收监测(或委托第三方),是否有明确的监测次数、频次、天数?
答:已颁布的行业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均有专门章节对监测的最低频次(监测天数和每天的监测次数)做出要求。
6、验收监测中,如有环境保护敏感点,是否要同时测定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空气质量?
答: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主要针对环评及批复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环评及批复中有要求时要同时进行监测。最好在敏感目标处于下风向时进行。
7、验收监测时,一般锅炉及除尘器选择GB16157测定颗粒物浓度,结果报<20mg/m3是否可行?
答:不需对监测结果进行折算的污染源,监测结果低于20mg/m3时,报“<20mg/m3”。对于排放浓度需要进行折算的锅炉,不能确定折算后的浓度,故不能报“<20mg/m3”。
8、对于颗粒物(处理设施前、后)是否要分次采够1h,针对GB16157?
答:GB/T16157-1996中对颗粒物采样只规定了单个点位的采样时间一般为3分钟,并未对滤筒的整体采样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但各类废气评价标准均注明是标准值为1小时的浓度排放均值。故每个有效评价值应分次采够1小时。
9、无组织废气如Cl2、NH3等分析方法中要求采样时间与GB16297中的小时均值要求不一致,按那个要求采集?
答:方法标准中给出的是单个样品的建议采样时间,是建议、不是规定。具体单个样品的采样时间根据排放废气中该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确定。与GB16297中连续1小时采样或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2-4个样品是不矛盾的。
10、污水处理厂的验收是否需要测厂界内和厂界外的土壤监测?如需监测如何布点?
答:验收监测不需对厂界内土壤进行监测。厂界外环境的土壤监测依据环评要求进行。点位布设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和国家土壤风险点位监测中“废水型企业”的布点要求,按照废水排放方向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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