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环评验收环评以及验收流程
1、去环保局领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表》;
2、向环保局提交申报材料:《建议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表》一式两份、名称核准通知单复印件、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周围情况地理图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制作环评报告;
4、递交环评报告;
5、环保局收到递交的环评报告后到现场进行勘察;
6、环评报告审批;
7、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或在已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建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单位进行验收监测。
8、验收监测合格并拿到验收监测报告后,如填报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
9、准备《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本单位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一式三份报环保局,由环保局组织现场验收。
10、现场验收合格后,环保局出具该项目的验收意见。
11、由环保局监察大队不定期对建设项目进地检查(需处理环保局分管局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