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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源环保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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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环评审批程序


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具体分类方式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项目开工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方予批准: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规划的要求,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3、建设项目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4、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5、环境影响评价表明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所需材料 1、企业提供生产详细资料,包括产品名称、原材料年用量、生产设备清单、工艺流程等; 2、建设项目厂区总平面图、规划图、布置图等;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改建、扩建、迁建项目,除上述申报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份(复印件); (2)原项目环保验收文件1份(复印件),如因原项目未投产而未办理验收手续,需提供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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